证券代码:920212证券简称:智新电子公告编号:2025-09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魏学军、张松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公司官网及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3)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4)。
5、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6、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上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83)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7、2024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8、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
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06100000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10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106100000*(0.60÷10)÷106100000=0.06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四)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22-0.06=4.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调整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