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1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印章管理、控股子公司
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
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并按照有关制度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主要如下: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开条件和方式、表决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关联交易、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战略支撑与人才保障核心,统筹选人育人留人,助力企业稳健发展。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能力建设与人才储备,搭建员工“管理晋升+专业晋升”双轨发展通道等,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的人才引进与培育体系;除此之外,持续优化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机制,为人才引进、培养与留存提供制度保障,助力职工实现职业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协同共赢。
2.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制订了《费用报销与借支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在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方面建立了较严格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与审验核对关系,规范公司的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2)采购业务
公司已制定《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对日常采购业务进行科学统筹与合理规划,进一步规范采购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了从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执行、验收入库到付款结算等各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清晰界定了各岗位在采购执行、物资验收及付款审批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与责任边界,有效保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合规开展。
(3)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营销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对日常销售业务进行规范统筹与合理管控,在制度的基础上设立全流程环节:从客户开发、销售洽谈、合同签订、订单下达、排单生产到销售出库、回款等,同时清晰界定了合同审批、价格管理、回款跟进及相关权限与责任边界,确保销售业务合法合规、有序高效开展。(4)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公司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库房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关物资的管理流程、保管原则及盘点要求等。公司定期开展相关物资的盘点与核查,及时排查管理漏洞,确保物资安全完整。
(5)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等,有效控制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6)财务报告
公司持续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与财务内部控制建设,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费用报销、票据管理等日常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批权限与岗位职责,做到流程清晰、权责分明,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7)印章管理
公司制定《印章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经营相关的印章管理工作,同步上线印章审批 OA 系统,实现用印文件线上化、流程化、标准化审批。根据不同文件类型及审批事项,细化批准范围与审批权限,厘清各环节责任边界,确保所有用印流程合法合规、权责清晰、管控到位,全面提升公司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8)控股子公司管理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从子公司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确保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了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以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9)关联交易控制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较严格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保证关联交易公允。(10)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信息披露流程和责任追究等
事项作出明确规范,切实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序。
(11)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流程、审批权限,内幕信息管理、保密责任,重大信息报告流程等作出明确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项目
错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2%<错报错报≧利润总利润总额
的2%<利润总额的5%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务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500万元<损失金额≤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重要缺陷
1000万元成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对外披露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证监会、交易所处罚。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治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使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