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116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04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04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1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11692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5
七年度权益分派预299538199.60%120000.40%00%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施峰、裴子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