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治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董治国,作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董治国,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10月至2011年2月先后担任安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及副主任会计师;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合伙人;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郑州华英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担任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并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东会次姓名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董事会会议数董治国725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5年2月21日《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董事会审计委员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会会议(5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2025年4月11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2025年8月22日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的议案》核委员会会议(2次)《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2025年8月22日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2025年4月11日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5年8月22日
会议(3次)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12月30日《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能,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在季报与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积极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现场工作以及参加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累积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
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2025年度,我积极参加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积
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4月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披露《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公司2025年12月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对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对2025年、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及时、准确,符合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经董事会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治国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