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5证券简称: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治国先生、赵永德先生、赵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2025年2月21日《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董事会审计委员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会会议(5次)2025年4月11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2025年8月22日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
制定的审计计划,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