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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已离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239证券简称:长虹能源公告编号:2026-029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邓路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邓路,男,出生于1979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学博士,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航深圳研究院副院长、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访问学者、财政部全国

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2020年8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邓路81700否1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 次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会议名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次数审计委员会会议300全部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100全部同意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0全部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2日,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经营现状、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

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公司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的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和必要支持。公司能

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人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能够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并与本人详尽沟通,公司能够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所提意见与建议,积极回应相关质询,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

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新任独立董事,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召开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各项权利与义务。工作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认真监督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路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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