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证券简称:长虹能源公告编号:2025-105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8059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43%,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董事、监本次解除限本次解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或名股东、实际事、高级售股数占公序号限售原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称控制人或其管理人员司总股本比因数量票数量一致行动人任职情况例
1 莫文伟 否 离职董事 B 80590 0.0443% 20000
合计—805900.0443%20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7943470898.5503%
有限售条件的1、高管股份21942241.2051%
股份2、个人或基金4452720.2446%3、其他法人00%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6394961.4497%
总股本182074204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二)《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东名册》(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