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9证券简称:长虹能源公告编号:2026-046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独立董事3名、职工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独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第一百六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第一百六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工作;
……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