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45证券简称:威博液压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5074840.6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166460.7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31545192.80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0920626.5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624566.2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9677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339000股后的49338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67600元,转增197352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463435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30%,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
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12个
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间隔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況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4、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5、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策
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
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款第4项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5年4月 25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