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45证券简称:威博液压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成立于2013年
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
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3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1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56人。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4年收入总额251025.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容诚会计师进行事前充分沟通,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