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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博液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245证券简称:威博液压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张雷,作为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雷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9年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张雷99000否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沟通、确认及审查。

2、2025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

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审计

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及公司其他重要会议等机会,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

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金星为总裁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中对上述事项投出了同意票。结合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促进公司合规、持续、稳定发展,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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