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华密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2.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行规则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相关的合同及发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票,查看募投项目进度,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4.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访谈、查阅资料、现场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核查及培训等方式,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按照北交所监管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
5.现场核查核查,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
6.发表专项意见延期、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
无况
1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不适用合保荐工作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无不适用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林廷先生工作变动,国融证券委派陈伟先生接替林廷先生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
1.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丰含标先生工作变动,国融证券委派何庆桥先生接替丰含标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不适用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相关重大风险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无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无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