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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锂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2-26 00:00 查看全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锂电”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宏锂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1881044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86264.00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

19556994.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729269.13元(含超额配售),截至2023年2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F1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1月会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长兴绿色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浙江天宏锂电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3520201001092888886081453.64

有限公司长兴绿色支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258010400072062621.09

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

合计--6084074.73

注:上表余额包含相关的利息收入,不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万元款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投入进度(%)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资总额(调整(3)=(2)/

号用途资金金额(2)后)(1)(1)天宏锂电浙江天宏锂电

1电池模组6914.266550.9894.75%

股份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研发运营浙江天宏锂电

2展示中心4258.673475.2681.60%

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

--11172.9310026.2489.74%计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延期至2026年2月28日,将“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延期至2026年

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9141.36万元调减至6914.26万元,调减的2227.1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调整后,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原2031.57万元增加至4258.67万元,实施主体仍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37644.07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2023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4日,“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调整后计利息及理财收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预计待支付资金(5)=划投资总益扣除手续费

名称金额(2)金额(4)(1)-(2)+

额(1)后净额(3)

(3)-(4)天宏锂电

电池模组6914.266550.98244.87511.6896.47扩产项目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均已归还。

截至2026年2月24日,“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尚有预计待支付金额511.68万元,包括已经履行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工程和设备尾款、质保金等,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扣除预计待支付金额后预计节余募集资金96.47万元,合计608.15万元(含预计待支付金额、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六、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测算,截至2026年2月24日,“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尚有预计待支付金额

511.68万元,包括已经履行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工程和设备尾款、质保金等。由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含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支付该募投项目相关工程和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6.47万元以及预计待支付金额511.68万元,合计608.15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程序处理节余募集资金后再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对于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工程和设备尾款、质保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4日和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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