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刘剑董事4999001.00%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陈劲锋高级管理人员6000001.20%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邓宏华高级管理人员211670.04%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计划减持计划减持拟减持东数量占总减持减持减持价格区拟减持数量股份来名股本比例方式期间间原因
(股)源称(%)自本公告披露之不低于发行北交所刘不高于集中个人资0.25%日起15个交易日价(经除权上市前剑124975竞价金需求后的3个月内除息)取得陈自本公告披露之不低于发行北交所不高于集中个人资劲0.30%日起15个交易日价(经除权上市前
150000竞价金需求锋后的3个月内除息)取得邓自本公告披露之北交所不高于集中根据减持时个人资
宏0.01%日起15个交易日上市前
5291竞价市场价格金需求
华后的3个月内取得(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刘剑、陈劲锋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
《陈劲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刘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邓宏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