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证券简称:鑫汇科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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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69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63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业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应业应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35亿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案件被告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告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已完结(天健需在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投华仪电气、20245%的范围内与华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资东海证券、年3月仪电气承担连带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者天健6日责任,天健已按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履行判决)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军,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恒丰纸业、深城交、深赛格、鑫汇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胜乐,202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罗联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海利得、浙江大农、银都股份、华生科技、利欧股份、美迪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天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三、备查文件(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