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0证券简称:天铭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9678867.0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1692778.7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4616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32312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10322112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8.28%,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权益分派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现金需求
及现金流量状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百六十
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分红比例
现金股利政策的目标为剩余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为: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
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2、董事会拟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