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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271证券简称:邦德股份公告编号:2026-01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0532850.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6914847.2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0823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61646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856296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3.52%,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

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资金支出安排,且公司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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