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得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鹿得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0,000股新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新股数17,5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6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770,570.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方正承销保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1 医疗器械产品及配件智能升级技改项目 4,665,701.80 4,630,601.80 99.2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49.00 4,949.00 100.00%
3 鹿得大数据新零售项目 4,907,144.89 4,907,144.89 100.00%
4 超募资金 12,112,591.71 12,112,591.71 100.00%
5 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 117,080,183.59 85,249,547.09 72.81%
合计 - 138,770,570.99 106,904,834.49 77.0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延期原因
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等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建设,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装修施工、设备选型采购,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相较于原定计划存在一定延迟,该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2026年2月7日前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保障投资效益、对投资者负责,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公司战略与股东长远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项目 2026年2月7日 2027年6月30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科学决策,强化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有效防范使用风险,稳步推进项目按调整后
计划实施,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鹿得医疗健康智慧产业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坚
黄松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十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