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00证券简称:辰光医疗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振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振翮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振翮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1年任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六部)项目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二部)项目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上海御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7年至今任上海东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质控部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履职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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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辅助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认真审议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合规、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
同时,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就公司需要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议,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允性。上述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弃权、反对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保持沟通,定期询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定期优化。
同时,本人与执行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主动了解审计实施计划、过程及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进展,切实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发展等问题沟通交流,了解、关注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增加保护社会公共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现场履职义务,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本
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各项议案审议的过程中,严格核查决策程序合规性和公允性,确保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中小股东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提供保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监管政策,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提升自身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线上学习独董规范履职等内容;2025年6月,参加《2025年第2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现场学习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履职要点等内容并传达给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便协同履职,增强了自身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无被监管部门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能够
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的全部材料,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予以解决;在现场履职、调研了解公司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面,公司均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对于本人提出的专业建议和监督意见,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和反馈,切实保障了本人的顺利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点事项进
行持续关注和审慎监督,对募投项目运行、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并使用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各项议案,就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振翮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