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对华光源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平均美元资产保持在3,000万美元左右,为降低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海运费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和美元利率下降风险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拟按平均美元资产的80%进行套期保值,拟使用不超过2,400万美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金融衍生品(期货合约)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00万美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保证金、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不超过120万美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为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中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倒闭,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公司拟交易的银行主要为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等,违约风险较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法律制度造成外汇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科学选择投资机会,投资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动态调整,并对投资流程
进行全程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风险投机行为。
4、公司将对投资资金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并对投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发生投资行为分别由财务部登记台账,定期进行核对。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汇报制度。资金账户管理人员定期向董事长及相关领导汇报账户资金变动和收益情况,公司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四、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最重要的是为了降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海运费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适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海运费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
何凌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