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57证券简称:雅葆轩公告编号:2025-109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雅葆轩
股票代码:920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昌来
住所和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其他备查文件...........................................11
附表:...............................................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雅葆轩指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孙昌来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义务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雅葆轩
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共354310股,占雅葆轩总股本的
0.4424%,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10.000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释: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孙昌来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2231970******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4310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权益变动前减少了0.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份股东股份变动占总股占总股变动时间名称性质股数股数方式本比例本比例
(股)(股)
(%)(%)无限2025年10孙昌售条月15日至集中
836231010.44%800800010.00%
来件流2025年10竞价通股月21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股东孙昌来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010);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7)。根据上述公告,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股东孙昌来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80%,减持的价格区间为21.99-25.50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了《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股东孙昌来先生计划自《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93%。自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
21日期间,股东孙昌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431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24%。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雅葆轩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八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上市公司名称限公司地县经济开发区股票简称雅葆轩股票代码920357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孙昌来
人名称人注册地区******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362310股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10.4424%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354310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比例:0.4424%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8008000股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00%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孙昌来先生将人是否拟于未在规定的时间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直至完成。除上述减持计划来12个月内继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续减持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昌来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