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4证券简称:民士达公告编号:2026-009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预计2026年2025年与关联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发生金额方实际发生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购买原料、水、电、500000000222867009.42预计2026年芳纶纸产销量
燃料和动力、蒸汽等增长带动原料及动力采购量接受劳务增加
销售产品、商出售产品等420000009427012.38预计2026年芳纶纸民品及
品、提供劳务其他特定区域销量增长委托关联方销
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购买劳保用品、检2000000383475.36预计2026年在关联方处购
其他测服务、后勤服务买劳保、检测、后勤服务等等数量增加
合计-544000000232677497.16-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成立日期1993-05-20
注册资本85705.718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泰和新材(烟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泰和新材(烟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太原路1号动力车住所间二法定代表人张健榕
成立日期2024-03-11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宁夏泰和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宁夏泰和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园区道路以北、住所停车场以东法定代表人李春霞
成立日期2021-12-0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主营业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Tayho Hong Kong Limited
关联方名称 Tayho Hong Kong Limited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香港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成立日期2022-08-05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1号法定代表人邱召明
成立日期2013-04-16
注册资本5337.5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对位芳纶衍生品的加工、销售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峨眉山路1住所号法定代表人马千里
成立日期2022-04-0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园区道路以北、住所停车场以东法定代表人李春霞
成立日期2020-05-09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主营业务
学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山东广瑞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山东广瑞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1号动力车间一第二层法定代表人毕景中
成立日期2021-05-11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履约能力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元预计2026年关联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名称关联关系主要交易内容交易发生金额泰和新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购买原材料、泰和新材(烟及控股股东控490000000.00燃动力购买原材料、台)能源发展有制的其他企业
燃料、动力限公司宁夏泰和兴资控股股东控制
源再生利用技购买原材料10000000.00的其他企业术有限公司
小计500000000.00泰和新材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商品250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商
品、提供或者
Tayho Hong 控股股东控制
接受劳务委出售商品10000000.00
Kong Limited 的其他企业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烟台泰和兴材控股股东控制
料科技股份有出售商品1000000.00的其他企业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控股股东控制
出售商品1000000.00研究院有限公的其他企业司宁夏泰和兴资源再生利用技控股股东控制
术有限公司、宁出售商品5000000.00的其他企业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42000000.00山东广瑞检测
公司章程中约控股股东控制认证费、检测
技术服务有限500000.00
定的适用于本的其他企业费、校验费公司公司的其他日
常关联交易类泰和新材集团劳保用品、后
公司控股股东1500000.00型股份有限公司勤服务等
小计2000000.00
合计544000000.00
二、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
弃权票数为0票。宋西全、邢丽平、石岩、张祎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目前,因关联交易拟购买的芳纶造纸用短切纤维及沉析纤维尚不存在充分竞争的公开市场,定价主要依据双方签署的《间位短切纤维、沉析纤维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关于<间位短切纤维、沉析纤维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的补充协议》确定;其余产品参照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执行。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定价原则的确定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出,符合公允定价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与泰和新材签订长期供货框架协议及关于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其他关联交易将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泰和新材采购原料和燃动力,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向泰和新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的芳纶纸主要应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有利于培育芳纶纸细分市场,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向泰和新材控股子公司采购检测服务、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可以有效提高相关业务的及时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加强公司与泰和新材在芳纶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士达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士达本次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和新材签订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关于长期供货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