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94证券简称:民士达公告编号:2026-02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154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20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8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银行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490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3252840100%00%00%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预3252840100%00%00%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鹏敏、向海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