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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395证券简称:朗鸿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鸿科技

股票代码:9203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812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附表...................................................11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刘伟

朗鸿科技、上市公司、指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为15.3146%。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本次权益变动指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480050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到

15.000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刘伟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321198210******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淝北行政村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81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与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2025年12月16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110),根据上述公告,刘伟的减持计划如下:

计划减计划减持数持数量股东减持减持减持价拟减持股拟减持量占总股名称方式期间格区间份来源原因

(股)本比例

(%)

刘伟不高于2%集中竞自本公告披根据减上市前取个人资3051714价或大露之日起15持时的得(含权金需求宗交易个交易日后市场价益分派转的3个月内格确定增股)

在上述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伟持有公司股份23367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14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刘伟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48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5.3146%减少至

15.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东股份性变动方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比

名质股数(股)股数(股)式比例(%)例(%)称无限售刘集中竞

条件股2336788515.31462288783515.0000伟价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合计减持朗鸿科技股份995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52%,减持后持股数量24737330股,持股比例为16.2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合计减持朗鸿科技股份1369445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75%,减持后持股数量23367885股,持股比例为15.3146%。

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朗鸿科技股份的情形。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10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

称公司地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股票简称朗鸿科技股票代码920395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刘伟务人名称人通讯地址1812号拥有权益的有无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有□无□人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际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3367885股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15.3146%。

已发行股份比例

11本次权益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动后,信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480050

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0.3146%

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持股数量:22887835股

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15.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信息披露义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务人是否拟减持公司股票不高于3051714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2%。

于未来12个上述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月内继续减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

持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2(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

2026年1月16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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