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2证券简称:硅烷科技公告编号:2026-012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2023年3月,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技”“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6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前进先生、张红军先生、张五交先生和孙国成先生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明确如下:
(1)存款服务: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按照财务公司发布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存款利率按照财务公司发布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定价制度等发生调整,财务公司应及时公布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分段计息。
(2)结算业务: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
结算协议,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业务:经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4)票据业务: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甲方可为
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5)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乙方预计未来3年每年向甲方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
96980.7129097.64831.6
公司存款
二、向财务公司
---借款
1.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
---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秋实路交汇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创新创
业基地 C座二楼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秋实路交汇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创新创业基地 C 座二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388394.4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1967.32万元,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余额1043346.17万元,营业收入32594.76万元,利润总额31048.59万元,净利润23166.8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09065.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42033.12万元,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余额864840.86万元,营业收入28389.92万元,利润总额
26759.43万元,净利润20065.8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
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已建立完善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信贷业务、投资运作等各类业务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和管控措施,能够有效管控各类经营风险,确保整体风险处于合理可控水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可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开展,交易价格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发生相同或类似交易的价格确定,确保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市场公平交易条件更为优惠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该等金融服务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乙方及其所属公司在甲方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额与其合并报表货币资金的比重控制至50%以内。
存款利率按照甲方发布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标准执行。协议有效期内,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甲方存款利率定价制度等发生调整,甲方应及时公布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自相应调整生效当日起分段计息。
(2)如甲方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34条等的规定,则乙方不再将其货币资金存放于甲方。
2.结算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
经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业务
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甲方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5.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申请,甲方可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甲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甲方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乙方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需要,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为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及其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乙方预计未来3年每年向甲方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
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伍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及其下属公司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
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接受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三)甲方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增加相应资本金额。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五)本协议签署后,须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股东会批准方能生效。在乙方董事会、股东会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在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六)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平煤神马内部非银行金融机构,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其所有经营行为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集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均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3.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4.为规范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并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以切实保障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能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该等金融服务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上述业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平煤神马内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双方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会议记录。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