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021-38862288传真:021-38862288转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239号 致: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上公告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9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14:30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553号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15:00—2025年7月14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56,88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52,151,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4,7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拟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2.02《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2.03《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04《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2.05《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06《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07《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议案2.08《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议案》; 议案2.09《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10《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11《关于制定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议案2.12《关于制定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13《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议案2.14《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议案2.15《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议案3.非独立董事选举: 议案3.01非独立董事方燕丽; 议案3.02非独立董事彭绪冰; 议案3.03非独立董事彭绪伟; 议案3.04非独立董事覃远照; 议案3.05非独立董事陈弘迪; 议案3.06非独立董事李丹妮。 议案4.独立董事选举: 议案4.01独立董事刘强; 议案4.02独立董事黄长玲; 议案4.03独立董事邱法展。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拟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2.01《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2《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3《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4《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5《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6《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7《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8《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09《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0《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1《关于制定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2《关于制定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3《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4《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2.15《关于修订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非独立董事选举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3.01非独立董事方燕丽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02非独立董事彭绪冰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03非独立董事彭绪伟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04非独立黄事覃远照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05非独立董事陈弘迪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3.06非独立董事李丹妮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4.独立董事选举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4.01独立董事刘强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4.02独立董事黄长玲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4.03独立董事邱法展 同意56,88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叶乐磊: 查雪松: 李鑫慧: lwov5年7月14日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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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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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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