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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华伟)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07证券简称:驰诚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华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度,本人宋华伟,作为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推动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宋华伟,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郑州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2004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助教、讲师、副研究员,曾担任研究室副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河南天安润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2019年9月至今,任郑州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2023年1月至今,任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担任共计一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

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独董应出席董缺席董事2次未亲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宋华伟98100否4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

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结果审计委员会500同意提名委员会200同意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结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00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活动

和内部控制情况,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报告,关注内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问题,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

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2天。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了北交

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公司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培训等。通过培训与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事项的认识、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时,均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程序合规、人选适配,不存在不适宜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选举董事事项程序合规、人选适配,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程序合规、人选适配,不存在不适宜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日常访谈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监督,累计现场履职时长未低于十五日,并且还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有效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技能与经验,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宋华伟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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