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7证券简称:驰诚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内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韩新宽先
生、独立董事宋华伟先生、非独立董事李向前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韩新宽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表决结果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通过
员会第一次会议22日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月构的议案》审议通过
员会第二次会议25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议通过
员会第三次会议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8月《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审议通过
员会第四次会议25日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0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员会第五次会议月20日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提升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