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7证券简称:驰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2026年度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定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2429165.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544876.1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5580988.6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49482203.3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6098785.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5384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538400元,转增256152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82424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5.25%,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对利润分配作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和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为: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间隔:公司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满足分红条件的,进行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5)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六)股票股利的条件:如公司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研究谈论。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