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足额发放。
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非独立董事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按月预发,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核算全年应发总额,扣除预发部分后,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上述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据实报销。
2、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均为税前5万元/年,按月发放,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足额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按月预发,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核算全年应发总额,扣除预发部分后,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不另外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委员彭慈华、戴建君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在公司的实际任职期限计算并予以发放。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方案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