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6日,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彭慈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二)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及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4)、《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5)。
(四)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前述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七)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行权期5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第二个行权期5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3日,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5年9月22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1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
3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字(2025)第05149号》:公司2024
行权期对应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年实现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售考核额4400182.87元,公司层面业绩触发值(An) 目标值(Am)
年度指标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层面新业务光伏电站可行权比例为88.00%。
新业务光伏电站端销
第一个端销售额不低于
2024售额不低于500万元行权期400万元(含子(含子公司)
公司)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对应考核年度实 A≥Am 100%
现的新业务光伏 An≤A<Am A/Am电站端销售额
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