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23: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
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和销售提成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均为税前5万元/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一)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
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效益情况以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销售提成。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