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戴建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度,本人戴建君,作为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戴建君,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
10月至1996年9月,任上海潘陈张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1996年10月至
1999年12月任上海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1年1月至今,任上海新高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审计部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
情况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独董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方式出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席董事姓名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加董事数会次数会会议戴建君440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本年度现场或通讯委托出缺席会投票应出席表决出席会席情况议次数情况次数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3300均为赞计委员会会议成票
第四届董事会薪2200均为赞酬委员会会议成票
第四届董事会独2200均为赞立董事专门会议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定期沟通,及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相关汇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累计完成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和内控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举办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权益变动等规则专题培训和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专
题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所作出的慎重决策,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各项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体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及经营管理贡献等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关注各项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