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8证券简称:苏轴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271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1/4同意股数7827165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7165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7165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3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股数
3864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3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股数
3864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
2/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7165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3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股数
3864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823301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股数
3864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5年度利
4.00润分配方案的议138318997.2819%386472.7181%00.00%案》
3/4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磊、马雅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