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8证券简称:苏轴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制度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任期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徐文建、袁建新、韦颖博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徐文建、袁建新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徐文建担任。
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选举独立董事罗来千先生、独立董事刘亮先生、董事张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罗来千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并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讨论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审《关于聘任鲁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计委员会第六次2025年3月7日议案》会议1/4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内部控制手册修订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七次2025年3月22日8、《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会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八次2025年4月15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计委员会第九次2025年8月4日议案》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2025年10月9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2025年10月21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2/4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
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会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年报审计要点及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天衡会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所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经营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和天衡会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天衡会所的意见,并配合天衡会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取消监事会设置后,积极参与有关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新规的相关培训,切实了解合规履职方式。依法
3/4平稳有序承接了《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通过多渠道现场工作方式,与公司经营
层、审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各位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就公司审计及相关事项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了审查与监督职能。在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取消监事会设置后,审计委员会依法平稳有序承接了《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确保了各项监督工作覆盖全面、不断档、有实效,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机制的连续性与有效性,进一步推动了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与规范运作。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依据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始终坚
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审查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