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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18证券简称:苏轴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则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包括含职工董事在内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在公司领取除津贴以外的其他报酬,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7万元人民币/年,按期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

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时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凭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1)董事长

1/4薪酬结构包括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构成),以及任期激励收入。2026年度薪酬以2025年度薪酬为基准,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履职表现、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50%。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核算薪酬;基本年薪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履

职表现、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按12个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任期内薪酬总额的0-10%内确定额度,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两年内按照各50%的比例逐年兑现发放。

(2)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含职工董事),根据其具体职务对应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若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若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也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仅报销履职所需合理费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结构包括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构成),以及任期激励收入。2026年度薪酬以2025年度薪酬为基准,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履职表现、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50%。

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核算薪酬;基本年薪综合考虑岗位价值、履职表现、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按12个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年度报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任期内薪酬总额的0-10%内确定额度,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两年内按照各50%的比例逐年兑现发放。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4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君雄回避表决。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

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发生《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公司有权

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给予其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4.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生效与解释

1.公司授权综管部会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3/4议。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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