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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金晗)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25证券简称:乐创技术公告编号:2026-015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金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蒋金晗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蒋金晗,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1 年至 2002 年,任加州 Blakely Sokoloff Taylor & Zafman LLP 助理专

利律师;2003年至2004年,任北京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律师;

2004 年至 2005 年,任 Ella Cheong (HK) Limited 知识产权律师;2005 年至 2012年,任斯伦贝谢 Schlumberger 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顾问;2013 年至 2017年,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2017年至2018年,任蚂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深知识产权顾问;2018年至今,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董事会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蒋金晗50500否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本年度应讯表决出委托出席缺席会议次会议名称投票情况出席次数席会议次情况数数

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2200均为同意票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4400均为同意票会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100均为同意票核委员会

2(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控审计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累计现场履职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

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

3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5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心和勤勉的工作精神,

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金晗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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