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25证券简称:乐创技术公告编号:2025-069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9《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时间、投票议
案、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
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八条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第九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条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二条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三条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