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7证券简称:华维设计公告编号:2026-04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廖红伟签署《关于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6300万元收购廖红伟持有的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华维芯”或“标的公司”)51%股权。详见公司2025年1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业绩承诺条款与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条款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廖红伟作出承诺如下:
“3.1出让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年-2027年)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10000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3.2如果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则出让方按如下方式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1)当期营业收入低于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当期承诺营业收入-当期实现营业收入)*6%;
(2)当期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当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当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3)当期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均低于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当期承诺营业收入-当期实现营业收入)*6%+(当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当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3.3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由受让方认可的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进行确定。”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依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鹏盛 A核字[2026] 00025号),九江华维芯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承诺数完成数差异年度承诺内容是否完成(万元)(万元)(万元)
2025年营业收入6000.002518.98-3481.02否
2025年扣非净利润100.00-2737.37-2837.37否
九江华维芯2025年度实现收入2518.98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数
6000.00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737.37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数100.00万元。
鉴于九江华维芯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与扣非净利润均未完成2025年度承诺业绩,出让方廖红伟触发业绩补偿条款。
三、业绩补偿计算
因九江华维芯实现的经营业绩低于承诺业绩,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偿金额计算方法,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3046.23万元。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维设计公司编制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后续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督促业绩承诺人廖红伟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强化补偿款催收工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与承诺人沟通协商,如承诺人未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公司不排除采取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追索补偿款项。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如有新进展,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鹏盛 A核字[2026] 00025号)。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