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7证券简称:华维设计公告编号:2026-044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洋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洋洋,男,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2017年9月至今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审计系支部书记兼副主任。自2023年12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姓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王洋洋1212000否3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对有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主持会议6次,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与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并认真履行职责召集主持会议1次,就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24天。本人结合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专
门委员会等日程安排,和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相关监管培训与学习,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职责履行的情况,相关意见建议均被公司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本人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2月,因公司对金融工具准则的运用理解存在偏差,导致2024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本人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
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践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洋洋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