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36证券简称:大地电气公告编号:2026-020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红超-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已离任,报告期内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独立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红超,中国国籍,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炜赋集团纺织品实业公司财务部会计,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评估部主任,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紫罗兰家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2025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是否连续2次应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独董姓名席董事式出席董未亲自参加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会议朱红超30300否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以独立、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3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提名委员会22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内审部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计划的实施情况;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信息;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进行审议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认定公司核心员工、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权益分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等事项形成决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通过书面审阅会议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提交的会议资料认真审核,并基于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给予合理的反馈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确保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监管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积极运用会计等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时间为1月1日至7月25日,其中,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对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重点学习了《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最新规定,通过相关学习,本人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的认识。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相关职权,及时、全面地传递文件资料、告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认真组织相关会议的召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披露情况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任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前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进行注销以及对预留
股票期权进行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预留期权的授予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结合在会计方面的专业背景,在公司经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已于2025年7月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红超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