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声明.................................................5
第三节基本假设...............................................6
第四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7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7
二、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9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12
四、本次授予情况.............................................12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5
六、结论性意见..............................................15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7
一、备查文件...............................................17
二、咨询方式...............................................17
2第一节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戈碧迦、公司、本公司指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指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告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指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本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定预留权益指激励对象的权益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激励对象指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指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的期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限售期指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解除限售期指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指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监管指引第3号》指员工持股计划》《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指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节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戈碧迦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
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
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第三节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第四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已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周楷唐、周二华、高祀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20)等公告。
2、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6)和《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3、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7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
5、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5-07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076)。
6、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同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77)和《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178)。
7、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认定核心员工8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83)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184)。
8、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7)。
9、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
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3)等相关公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戈碧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12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125000元。
2025年5月27日,因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141250000股变更为144630000股。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9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463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766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125000元。实际分派结果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5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30元/股调整为10.20元/股,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0元/股调整为10.20元/股。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0(3)缩股
P=P0÷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30-(0.976630÷10)≈10.20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11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30-(0.976630÷10)≈10.2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事由合理,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除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根据《监管指引第3号》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视为本条所称获授权益条件”,由此,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戈碧迦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月26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84.50万股;
3、授予人数:合计2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0元/股;
12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60%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4年为基准年,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于30%;或2025、2026年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不低
于45%
以2024年为基准年,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于45%;或2025、2026、2027年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
和不低于90%
13注:1、上述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具体计算如下: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5、2026年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2025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6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7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5、2026、2027年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2025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
/2024年营业收入+(2026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2027年营业收入-
2024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拟预留获授限制性序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告日公司股本姓名职务股票数量
号总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万股)
(%)
1童宏杰董事、董事会秘书59.5070.410.41
2黄涛核心员工25.0029.590.17
预留授予合计84.50100.000.58
(1)截至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14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戈碧迦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戈碧迦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内容相符。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
15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6第五节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5、《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劭谦、戴维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真:021-6880155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
邮编:2001261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