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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2025 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45证券简称:龙竹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说明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已实施的权益分派情况,决定2025年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赠。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已实施了中期现金分红,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态势、公司经营现状及中长期战略布局,为保障核心业务投入、项目建设、研发创新与营运资金储备,增强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全部用于公司业务拓展与战略落地。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会批准的其他

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析企业价值考虑,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

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三、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已进行一次权益分派,为保障核心业务投入、项目建设、研发创新与营运资金储备,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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