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45证券简称:龙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梁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洪梁俊,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管理学学士;荷兰商学院上海项目中心MBA。
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证券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十五年以上。历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金属结构件厂统计分析员、助理经济师。200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
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聘请担任2016年度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成员。
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如下:
是否连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续2次未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东会次名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加董事数会会议
5(含现洪梁俊1101100否场出席
1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召开情况如下: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审计委员会99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召开
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主要议题表决情况《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
2025年2月第四届案》《关于提名蔡圣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
11日第八次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5年3月第四届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
12日第九次《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25年4月第四届额度及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同意
16日第十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5年10月第四届《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同意
28日第十一次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利用出席公司各类会议等契机,
认真审议公司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各类决议事项,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会议期间,本人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会议的相关资料和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得到了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以便于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时,均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2025年9月
30日,公司原董事、财务负责人王晓民因个人原因辞职,由董事长、总经理连健
昌暂代财务负责人,该人员离任后,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圣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聘任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2.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693.0025万股的1.10%。其中,首次拟授予129.60万股,除暂缓授予部分外,已实际授出102.30万股,授予价格6.18元/股;预留部分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毕股份登记事宜。本次制定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技能与经验,力求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梁俊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