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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8-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2471证券简称:美邦科技公告编号:2025-077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

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提名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第十二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证券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被提名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提案形式明确选任意见、建议;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

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发出。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在公司存续期间,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若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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