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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技术: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476证券简称:海能技术公告编号:2026-05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18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

文件要求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与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2、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或绝对值达到1000万元。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进行修订,以确保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

力、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并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拟定,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分派事项。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

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因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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