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6证券简称:海能技术公告编号:2026-01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度,本人臧恒昌,作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多元化视角和专业支持,推动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臧恒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卫生化学教研室助教;
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室助教;1991年5月
至2000年7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药厂厂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
7月至2007年4月,任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2007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山东大学药学院研究员;2022年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88363)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299)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
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姓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名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臧恒昌90900否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3票审计委员会20252025年2
1、《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弃权:0票
年第一季度会议月21日
反对:0票
1、《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
审计委员会20252025年4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弃权:0票
年第一次会议月27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反对:0票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同意:3票审计委员会20252025年8案》;
弃权:0票年第二次会议月11日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反对:0票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同意:3票
审计委员会2025
10月27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弃权:0票
年第三次会议
日反对:0票1、《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3票
2025年1期考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弃权:0票月5日2、《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反对:0票业绩考评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战略委员会20252025年6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弃权:0票
年第一次会议月15日的议案》。
反对:0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战略委员会1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00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五届董事会独同意:3票2025年1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立董事专门会议弃权:0票月6日议案》。
第一次会议反对:0票
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未专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特
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2025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了北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董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合规培训等。通过培训与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事项的认识、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出席会议外,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在董事会中就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述职并提交述职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2024年度绩效评价,并出具了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了每位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数额。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工
作中保持独立,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本人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技能与经验,力求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
独立董事:臧恒昌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