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78证券简称:峆一药业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容诚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