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迪威”、“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130.4348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2年6月14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奥迪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郭春生、周丽君三、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发行人名称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491
注册资本141143180.00元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法定代表人张曙光
实际控制人张曙光、黄海涛联系人梁美怡
联系电话020-84802041上市时间2022年6月14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5、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7、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1、“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地点实施主体/地点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
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江西奥迪威/江西省景德镇市
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江西奥迪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地点实施主体/地点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
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奥迪威/广东省广州市
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已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本次“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需变更。
3、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和目前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程的需要,为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三个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将基本预备费用明确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研发投入,调整前后如下表:
单位:万元调整前投资调整后投资项目序号投资内容调整金额总额总额
一建设投资7250.25-7250.25
1场地装修744.00-744.00
高性能超声波
传感器产线升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161.00345.256506.25级及产能扩建
3基本预备费345.25-345.25-
项目
二铺底流动资金1161.75-1161.75
三项目投资总额8412.00-8412.00
多层触觉及反一建设投资7940.10-378.107562.00馈微执行器开1场地装修400.00-400.00发及产业化项
目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7162.00-7162.00
3基本预备费378.10-378.10-
二研发投入2290.25378.102668.35
三铺底流动资金2384.65-2384.65
四项目投资总额12615.00-12615.00
一建设投资9478.35-9478.35
1场地投入8000.00-8000.00
研发中心建设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27.00451.351478.35项目
3基本预备费451.35-451.35-
二研发费用2691.65-2691.65
三项目总投资12170.00-12170.00
注:基本预备费是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
(2)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和人才发展需要,经综合考量,拟新增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承接实施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开发项目和部分生产工序,实施地点新增广东省广州市,公司募投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调整前后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地点实施主体/地点
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肇庆奥迪威/广东省肇庆市
及产业化项目江西奥迪威/江西省景德镇市
江西奥迪威/江西省景德镇市
奥迪威/广东省广州市
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将继续存储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需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后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调整后达到预项目名称变更实施方式定可使用状态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日期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不变不变不变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多层触觉及反馈微执行器
不变2024-12-312026-12-31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办公场所的“场地投入”由原来的“拟购买房产或租赁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23-12-312026-12-31
第三方物业”变更为“购买工业用地、自建自有物业”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延期。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高性能超声波传感器产线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75.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2026年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转入公司一般
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四)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024年7月,原保荐代表人梁军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周丽君女士接替梁军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2026年2月,原保荐代表人朱展鹏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郭春生先生接替朱展鹏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
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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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郭春生周丽君
法定代表人:
徐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