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1证券简称:奥迪威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设备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I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息技术服务业
C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1、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或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迪威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25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及现场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计前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部分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3、2026年1月31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内外部审计机构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等事项展开讨论,在审计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4、2026年3月1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经理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
5、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前、审计中及审计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履行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